发布者:张志垒|时间:2018年01月10日|1069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案情(法院认定事实):
2015年2月7日,投保人王某某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《百年安康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》,保险单号为×××。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15年2月8日,合同约定生存保险受益人为王双宝,基本保险金额200000元,保险期间为终身,缴费期为20年,缴费频次年交,保险费每年8560元。保险期间终身。王双宝已缴纳2015年、2016年的保险费。百年安康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3.2.15心脏瓣膜手术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,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。
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2日,原告王双宝在通辽市医院住院治疗,被诊断为1、风湿性心脏病;2、心率失常一房颤、新功能III级、二尖瓣狭窄关闭不全、三尖瓣关闭不全、肺动脉高压、心脏扩大、上消化道出血。
2016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14日,原告王双宝在通辽市医院住院治疗,被诊断为1、风湿性心脏病、二尖瓣狭窄关闭不全、心率失常一房颤、充血性心力衰竭、心功能N级、心脏扩大、肺动脉高压;2、双肺炎症。
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9日,原告王双宝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住院治疗,被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、二尖瓣重度关闭不全、三尖瓣轻中度关闭不全、心功能11级、肝功能异常、低蛋白血症。2016年3月31日,进行了二尖瓣置换+三尖瓣成形术,切除二尖瓣,植入27#机械瓣,三尖瓣使用34#成形。术后患者循环难以维持,于2016年3月31日行开胸探查术+ECMO植入术。2016年4月4日,行ECMO撤除术。
2016年10月20日,原告王双宝向被告百年人寿通辽公司递交申请重大疾病理赔材料,2016年10月21日,百年人寿通辽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并送达王双宝,告知理赔结论为拒付,保单整单解约,原因为不实告知
二、本案属于投保人带病投保案件,投保时,投保人已经患有所投保险的大病,但因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查体、也为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进行询问,视为免除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,双方保险合同成立,出现保险理赔事由,保险人应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进行理赔,最终,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,保险公司依据判决支付理赔款200000.00元,并承担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。
下一篇
上一篇
交通事故合理理赔案例